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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支持措施》政策领导解读

2020-08-23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商务局按照省商务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商务系统干部职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做好市场保供、疫情防控和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目前,《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支持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下面,就商务部门该项政策制定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稳定和扩大居民消费工作。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稳定和扩大居民消费,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为帮助商贸业企业共渡难关,有效减少疫情对消费影响,推动流通创新发展,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9〕3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各项任务的意见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12 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周边市和宿州市实际,按照市政府领导意见,市商务局牵头研究起草了《措施》初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疫情发生以来,居民消费受到较大冲击和变化,为对冲疫情影响、提振消费信心,出台《措施》正当其时,也非常必要。为此,针对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和扩大居民消费,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培育消费新的增长点、新业态和新模式等多个方面,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从鼓励商贸企业保障供应、支持商贸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商业品牌培育、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4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支持举措。

第一部分,鼓励商贸企业保障供应。主要是对应对疫情过程中全力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商贸企业进行补贴;支持企业发展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等各类线上促销活动;支持企业大力促进消费回补,挖掘消费潜力;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

第二部分,支持商贸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含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支持我市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连锁企业建设城乡配送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我市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连锁企业建设仓储冷链配送设施。通过不断提升商业服务平台水平,强化引导和调控能力。

第三部分,加强商业品牌培育。主要是支持培育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鼓励达限的企业纳入限上统计,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打包或拆分纳统;鼓励企业申创“老字号”品牌;鼓励各地建设改造特色鲜明的购物美食、文化旅游、花卉休闲等特色商业街区。

第四部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主要是支持电商企业在复工复产后扩大销售规模和拓展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鼓励各地电商经营主体利用线上资源优势,对接大型电商平台,通过网络直播、专题促销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推进实物商品线上销售。

四、创新举措

一是量化支持方向。《措施》立足我市商贸流通工作实际,每一项明确了具体支持扶持标准,提出的举措都是“干货硬货”,落实到企业就是“真金白银”,也是企业发展和减负的“助推剂”。二是统筹当前和长远。《措施》既立足对应对疫情突出贡献的商业企业的扶持帮扶,稳定商业应急供应网络,又明确提出商业长远稳定发展的支持方向,引导商业企业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三是强调惠民利民。《措施》对全力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强商贸流通业基础设施、培育商业品牌、大力发展电商给予明确支持。商业水平的整体提升,不仅能满足市民的购物、娱乐需求,还将整体提升我市的商业氛围,带来更多的投资机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联合市财政局,进一步细化实化落实举措,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激发消费活力政策申报指南》,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批次分别进行申报,尽快将出台的各项政策宣传到企业、兑现给企业、服务于企业,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激发消费活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