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创新就业扶贫举措,提高就业扶贫政策补贴标准,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
《通知》提出的具体举措包括:为每个就业扶贫车间配备人社服务专员,帮助解决原材料供应不足、物流不畅等突出困难,指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优先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采取引导贫困劳动者投入春耕备耕、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车间+居家生产”等方式,优先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就业信息服务,拓宽贫困劳动者就业渠道,通过“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运送,优先组织安全有序返岗务工;及时关心贫困劳动者的健康、生活和务工就业情况,特别对从湖北返回未就业的皖籍贫困劳动者实行包保帮扶等。
在政策补贴标准方面,安徽省对疫情防控期间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小微企业(含就业扶贫车间)给予一次性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企业新录用贫困劳动者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1000元。 《通知》明确,对3月15日、3月31日之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分别按照每人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因疫情影响,就业扶贫车间处于半停产、间歇式生产、开工不足,在就业扶贫车间已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未上岗的,可继续给予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后暂达不到带贫标准的就业扶贫车间,暂不取消认定,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